雇用婢女仆人需要中介处理分明。并且中介也不可以让我自己的家人来做。
此下三章谈及雇用或买婢仆要注意的事项。处理事情,最基本的是要清楚明白、有凭有据。这也是为了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3.44 买婢妾当询来历
买婢妾既已成契,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。恐有良人子女,为人所诱略。果然,则即告之官,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,虑残其性命也。
买婢妾既已达成契约,不可以不仔细询问她的出身来源。恐怕有良人子女,被别人所诱惑拐骗。果真是这样,就要马上上报官府,不可以将婢妾又还给引来的人,担心他们会残害她的性命。
本章接着上章,谈及买婢妾要将其来历询问得清楚明白。但这不仅是出于自身考虑,而且也考虑到婢妾,以免其受到残害。
3.45 买婢妾当审可否
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。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。或果穷乏无所倚依,须令经官自陈,下保审会,方可成契。或其不能自陈,令引来之人于契中称说,少与雇钱,待其有亲人识认,即以与之也。
买婢妾需要询问她应不应该典卖。如果不应该典卖的,就不可以达成契约。或是确实穷困无所依赖,需要让其自己到官府作陈述,通过审核,方可达成契约。要是其不能自己陈述,就让引来的人在契约中陈述说,稍稍给她一些雇用的钱,等到其有亲人来认,就交给亲人。
本章接着谈及买婢妾时是否应当典卖的问题,其中也要做到清楚分明,以免后患。